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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09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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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問題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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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入系統後隔一段時間未操作系統,當要再繼續操作系統時卻無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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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因資訊安全上的考量,使用者登入後,若連續30分鐘內未有操作系統之動作,將強制中斷本系統連線服務,請使用者重新進行登入後方可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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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要下載精神照護系統之操作手冊和教育訓練手冊,則該由何處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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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可至「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首頁的下載區,點選「表單及操作手冊下載」,即可依系統不同而下載所需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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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衛生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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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同一縣市個案負責的人員更改,如何將別人負責的個案改為自己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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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當個案為該縣市登錄之個案,可於登入系統後,點選系統左邊子功能選項之「個案資料維護」功能,輸入個案身分證號後,點選「查詢」按鈕,顯示個案資料後,點選個案之身分證號進入個案基本資料維護作業,直接按下「保存」按鈕,即可把個案轉移為自己負責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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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是否可有空白的訪視追蹤記錄表單,提供予使用者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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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登入後,點選左邊的「個案資料維護」,查詢出個案後,進入個案基本資料,點選「訪視登入」按鈕,進入精神病個案訪視記錄維護,點選「新增訪視紀錄單」,或是點選下面已經登打過的訪視紀錄單,都可進去社區精神病患訪視追蹤記錄單,於系統右上方點選「空白訪視單」按鈕,即可下載空白的訪視記錄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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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什麼在個案資料維護之訪視作業中,沒有訪視人員或只有部分訪視人員可以選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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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訪視作業中的訪視人員主要提供選取輸入此次訪視的訪視人員或代理訪視人員,
該訪視人員主要依下拉式選單提供使用者選取,若該訪視人員從未有收過任何個案,
則該訪視人員就不會出現在該選單上,須進行過個案收案作業後,該訪視人員即可顯示於該選單上。
如欲進行收案作業,可於登入系統後,點選左邊的個案資料維護,查詢訪視人員自已的個案,進入個案基本資料,
直接按保存此個案由自已所管理,此時訪視人員在該單位有收過個案後,此訪視人員就會出現在下拉式選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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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更改個案的姓名或其他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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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登入系統後,點選「個人基本資料設定」,輸入個案之身分證號,進行查詢後,點選該個案之身分證號進行修改作業,針對要修改的資料修改後,點選「修改」按鈕,即可完成該基本資料修改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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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國人士之精神病患個案或不知民眾之身分證號等相關資料該如何進行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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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登入系統後,點選「個人基本資料設定」進行查詢後,按下「新增」按鈕,此時系統會自動產生一流水號,將該流水號記錄下來,於個人基本資料新增完畢後,該流水號可當作該個案之身分證號。其非本國人士或不知身分證號之個案,則可依照該流水號,進行通報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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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之前不知道個案之身分證號,而依照系統給定之流水號進行個案通報時,於後來已得知個案確實的身分證號,該如何將該個案流水號改為正式的身分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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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登入系統後,點選「個人基本資料設定」,輸入個案之流水號後,點選「查詢」按鈕,進行查詢後,點選該流水號進入修改作業,於系統上方點選「更改身分證號」,此時系統會自動帶出原身分證號,請於輸入新身分證號後,再按下「修改」按鈕即可將該個案之流水號改為正確之身分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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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訪視紀錄維護中之個案訪視日期為何會顯示為紅色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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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該訪視日期顯示為紅色狀態,表示該筆訪視記錄為最近訪視的一筆記錄,方便訪視人員分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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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個案死亡可查到以前的訪視資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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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可以的,該個案所有的歷程資料,系統皆會完整記載,不會因個案死亡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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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該個案被強制護送就醫,該於系統中何處進行資料登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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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登入系統後,於「社區精神個案」→「個案照護」點選「強制護送就醫通報維護」功能,即可進行強制護送就醫通報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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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案資料或個案之訪視資料,為何不能修改或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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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該個案資料無法進行維護作業,主要有二個因素,
第一該個案非為本縣市通報之個案,故針對該個案只有資料查看的功能,而無維護的功能。
第二若該個案已進行銷案後,該個案即會被鎖定,無法再進行任何修改作業,僅可進行詳細資料或訪視歷程查詢。
針對以上情形,若要再對該個案進行管理或訪視作業,該縣市須再進行個案收案的動作,
方可進行個案的管理或訪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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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案已收案在訪,而訪視資料都有定時定期維護下,為何個案資料還是會出現在「待辦事項」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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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待辦事項作用在於提醒使用者有「出院」或「由其他單位轉入」之個案,
使用者必須要收案訪視,若使用者已確定有收案在訪了,
則可將該筆個案打勾標示為已處理(資料以已處理狀態掛在待辦事項裡可供日後查詢用)或刪除(資料從待辦事項裡完全刪除)二種方式來處置,
個案的資料一旦有收案成功,即可在個案資料維護裡查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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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個案訪視資料都有定時定期維護下,為何個案資料還是會出現在「追蹤訪視未訪/逾期清冊 」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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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出現在此清冊裡之原因有可能為訪視人員在輸入訪視單時「追蹤日期時間」和「預約追蹤日期」的時間沒有注意到,
導致「預約追蹤日期」的時間比「追蹤日期時間」來的早,才會變成逾期的情況而跑到「追蹤訪視未訪/逾期清冊 」裡,
只要修改「預約追蹤日期」的時間,在清冊裡就不會再查詢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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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案要銷案遷出該如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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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進入系統的「個案資料維護」裡,將個案之身份證輸入查詢,
再點入動作下的身份證字號進入到「個案基本資料」的畫面,畫面上方有一個「銷案」的按鈕點入後,
再依序輸入「銷案日期」、「銷案原因」,輸入完畢後存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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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何使用個案級數、人員批次調整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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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若有要大量變更個案的收案人員,可利用系統內的「個案級數、人員批次調整」的功能做轉換,
但若是新進人員從未收過案子的話,則須到個案資料維護裡先做收案的動作才表示有收過案,
之後才可至「個案級數、人員批次調整」裡做整批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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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訪員人員若離職後,該如何將之前所列管之個案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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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直接請欲承接離職人員個案之訪視人員利用自己的帳號密碼登入後,
至「個案級數、人員批次調整」裡叫出離職訪視人員之個案做整批之調整即可。若是新進人員要承接案子而從未收過案子的話,
則須到個案資料維護裡先做收案的動作才表示有收過案,之後才可至「個案級數、人員批次調整」裡將個案資料整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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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案已收案在訪,而訪視資料都有定時定期維護,為何個案資料還是會出現在「待辦事項」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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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待辦事項作用在於提醒使用者有「出院」或「由其他單位轉入」之個案,使用者必須要收案訪視,若使用者已確定收案,則可於待辦事項中,點選該筆個案後,標示為已處理,並輸入處理情形(在待辦事項中顯示該筆資料狀態即為已處理,可供使用者日後查詢歷史待辦事項處理紀錄),個案若收案成功,即可在個案資料維護裡查詢到該個案資料,進行後續訪視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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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欲將精神照護通報整合系統資料匯出Excel檔,卻出現”本功能僅允許醫療資訊網﹝HIN﹞之衛生局、所網段電腦執行!”訊息,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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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為資訊安全考量,針對精神照護通報整合系統之個案收案清冊、個案收案照護時程檢核、經常強制送醫個案清冊、精神病患個案照護清冊、逾期訪視清冊訪視紀錄單清冊匯出Excel等功能,只限定於衛生局、所網段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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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該如何查詢本月應訪視之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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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可至「逾期訪視清冊」輸入條件查詢,即可查詢到條件日期下欲訪視之個案。例如:若欲查詢97年3月底前應訪視之個案,可在「請輸入至此日期逾期清冊」處,輸入0970331就可得查詢到應訪視之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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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單位轉入之個案為何在收案時已把資料輸入完畢,卻無法存檔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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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請檢查欲收之個案與已銷案之個案收案日期是否一樣,因同一天不可同時進行收案及銷案作業,若一樣須將收案日期進行調整,即可存檔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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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新進人員已進入系統內維護過個案資料(如修改訪視單資料),但在個案級數人員批次調整仍未看見人員姓名,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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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請先至個案資料維確認個案收案人員是否為新進人員姓名,若非為新進人員姓名,請以新進人員之帳號登入系統,點選左邊的個案資料維護,查詢新進人員自已的個案,進入個案基本資料,直接點選「保存」按鈕,此時新進人員在該單位有收過個案後,即可在人員批次調整功能看到自己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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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登打個案「強制護送就醫通報維護」時資料內「送達醫院」選單內,並無欲輸入之醫療院所,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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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系統「送達醫院」選單內資料,為之前所新增過之通報醫院名稱,系統會自動新增至選單,若選單無欲輸入之醫院,則直接輸入醫院名稱,下次即可以下拉式選單方式進行選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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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逾期訪視清冊裡有一筆個案身分證字號錯誤,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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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請確認已完成正確身分證字號個案之收案及訪視作業後,直接點選「逾期訪視清冊」個案身分證字號,將錯誤個案資料刪除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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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該如何得知個案銷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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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可至"銷案清冊及回復"內查詢銷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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