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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09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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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問題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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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入系統後隔一段時間未操作系統,當要再繼續操作系統時卻無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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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因資訊安全上的考量,使用者登入後,若連續30分鐘內未有操作系統之動作,將強制中斷本系統連線服務,請使用者重新進行登入後方可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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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要下載自殺防治系統之操作手冊和教育訓練手冊,則該由何處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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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可至「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首頁的下載區,點選「表單及操作手冊下載」,即可依系統不同而下載所需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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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衛生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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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訪視人員若離職,該訪視人員資料該如何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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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登入系統後,於「訪視管理」中,點選「訪視人員資料維護」,進行離職人員資料查詢後,於該離職人員之動作處,點選「停用」按鈕即可,該訪視人員即不會再被分派到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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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行訪視任務派遣時,於訪視人員分派處之鄉鎮、村里、訪視人員等資料,無法進行選取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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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欲進行訪視任務派遣時,須先進行訪視人員資料維護設定作業,如此系統才有辦法,依據訪視人員所負責的區域,進行自動或手動之派遣作業。
訪視人員負責區域設定方法,請於「訪視管理」中,點選,點選「訪視人員資料維護」,輸入要設定負責區域的訪視人員身分證號或姓名後按下「送出」按鈕,進行查詢作業,查詢後,點選「新增」按鈕,進行訪視人員負責區域設定,請於輸入負責鄉鎮及村里後,按下「存檔」按鈕,即可完成訪視人員負責區域設定作業。
設定完後,再回到訪視任務派遣的訪視人員分派的下拉式選單裡,即會出現訪視人員之鄉鎮、村里可供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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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進人員該如何看到自己所被分配到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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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由於是新進人員,所以承辦人員要先到系統裡的「訪視人員資料維謢」裡先將該人員之權限啟用並分派地段後,再請新進人員利用自己的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在「待辦事項」裡就可看到被分派到的個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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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訪視人員離職,該如何將之前所列管之個案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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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請承辦人員先到訪視作業設定裡的「訪視人員資料維護」裡輸入離職訪視人員之身份證或姓名查詢,查詢後將該人員之權限停用,並確認停權之訪視人員地段已有人接替並已開啟權限,而該人員之列管個案若是未派遣狀態,則會被自動派遣出去,若是已訪視狀態,則可請衛生局承辦人員利用手動派遣的方式到「訪視任務派遣」的地方再重新派遣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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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殺的訪視單若需要列印,則須在系統的那邊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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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進到系中的訪視作業裡就個案身份證查詢後,點選「詳細」的訪視作業內容就可有列印可選擇。若是要列印訪視空白單,則在同頁面有個下載的功能可將空白訪視單下載,以利訪視人員在訪視個案時能詳細記錄於紙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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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個案留的個人資料是假住址,所端無法派遣要如何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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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可直接向衛生局報備,直接請衛生局承辦人員在確認資料為假資料後直接以結案處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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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欲登打訪視單,進入"訪視作業"查詢個案無新增功能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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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因個案訪視資料新增或修改作業,為該個案之派遣管理人員才可擁有該權限進行新增或修改,若個案之派遣管理人員非為本人,則只能進行個案訪視資料查詢作業,無法進行新增或修改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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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案派遣後訪視人員無法在待辦事項和訪視作業裡,查詢該個案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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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請先至「訪視任務派遣」查詢個案資料後,確認所分派之人員的身分證為正確的資料,若有誤請至「訪視人員資料維護」功能將該身分證停用後,查詢出正確之訪視人員資料再次分派地段存檔,訪視人員即可在待辦事項和訪視作業裡看到該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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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於訪視作業中修正自殺個案現居地後,無法查詢到個案自殺通報單,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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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個案之相關資料主要以個案之現居地為主,若個案之居住地非為衛生局所所轄區域,即無法進行個案資料查詢作業,若修正個案現居地址後,仍須查詢個案相關資料,請聯繫個案現居地之衛生局協助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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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醫療院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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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案若為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者,該如何登打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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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於「自殺個案通報單」查詢功能,在身分證欄位輸入外籍人士(配偶)的統一證號,查詢後若無該外籍人士(配偶)資料,按下新增個人基本資料,輸入完畢後按下存檔即可進行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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