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Q&A >身心障礙                       更新日期:097/05/21
 
一、一般問題篇
1.登入系統後隔一段時間未操作系統,當要再繼續操作系統時卻無法使用?
Ans:因資訊安全上的考量,使用者登入後,若連續30分鐘內未有操作系統之動作,將強制中斷本系統連線服務,請使用者重新進行登入後方可作業 。
 
2.若要下載身心障礙系統之操作手冊和教育訓練手冊,則該由何處下載?
Ans:可至「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首頁的下載區,點選「表單及操作手冊下載」,即可依系統不同而下載所需之資料。
 
二、醫療院所篇
1.須進行鑑定的民眾基本資料(如:姓名、生日、電話等資料)無法修改?該如何處理?
Ans:民眾基本資料維護功能,只衛生局承辦人員才有維護功能,若欲修改民眾基本資料,請洽詢當地衛生局協助進行修改。
 
2.在執行身心障礙鑑定進行初次鑑定作業在類別處無類別選項可供選取?
Ans:因醫療院所未建立鑑定醫師,導致使用者在使用初次鑑定功能時無法點選鑑定類別,請先於鑑定醫院資料管理進行鑑定醫師專科資料建立後,再執行初次鑑定作業即可。
 
3.進行某項身心障礙類別鑑定時,某些鑑定醫師無法選取?
Ans:因鑑定類別和鑑定醫師之專科有對應之關連,例如視覺障礙為具有眼科專科之醫師才可進行鑑定,若該醫師無眼科專科即無法進行視覺障礙類別之鑑定。
 
4.如何新增該院之鑑定醫師及其專科別?
Ans:進入「身心障礙鑑定系統」後,於「鑑定醫院基本資料管理」+展開,點選「基本資料編輯」,按下「新增鑑定醫師」按鈕,輸入鑑定醫師之身分證號或姓名後,點選「查詢」按鈕,即會出現該鑑定醫師之資料,點選「選取」按鈕,選取專科別及輸入專科證號後,按下「存檔」按鈕即可。
 
5.鑑定醫療機構基本資料之編輯按鈕為何無法點選?
Ans:因鑑定醫療機構基本資料之編輯只有衛生局才有修改權限,醫療院所資料若有變更,請洽當地衛生局進行修改作業。
 
6.鑑定資料輸入錯誤可否進行刪除作業?
Ans:醫療院所無鑑定資料刪除權限,若該筆鑑定資料衛生局承辦人員尚未進行審核,則可洽詢當地衛生局協助進行資料刪除作業。
 
7.送件管理作業資料查詢後皆出現未送件,請問是否得另執行送件動作?
Ans:送件管理作業是因為目前系統與紙本並行,主要提供醫療院所自行管理紙本是否已送至衛生局之註記,若該鑑定資料已送件至衛生局,則於是否已送件處點選「是」後,按下「儲存」按鈕即可。
 
8.身障鑑定表之鑑定類別點選肢體障礙,只填寫1身心障礙等級,卻無法存檔,出現資料填寫不完整訊息?
Ans:肢體障礙若勾選了上肢、下肢或四肢,則2行動情形3身心障礙部位及4需要裝配輔助器種類,項目須填寫完成後,才可完成存檔作業。
 
9.進入系統操作後發現醫師資料有誤,該如果變更?
Ans:由於現在醫師資料已和醫事系統介接,所以系統會以醫事系統裡醫師資料為主,所以若有醫師資料不符之情況,則需向衛生局醫事系統承辦人員詢問並確認醫師資料,並從醫事系統修改即可。
 
三、衛生局篇
1.衛生局承辦人為何無法進行身心障礙鑑定表之鑑定作業?
Ans:因身心障礙鑑定作業只有醫療院所才有鑑定資料維護權限,衛生局人員只能進行鑑定資料查詢,無法做任何鑑定資料之新增、修改作業。
 
2.身心障礙鑑定費用若已核准的案件要如何刪除?
Ans:鑑定資料經衛生局核准後,該筆鑑定資料即不能刪除,應在核准費用時,核對資料正確性後,才核准該筆費用。